平安龙江网讯 自公益诉讼开展以来,我省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建立了具有黑龙江检察特色的公益诉讼模式,五年来,在助力增进民生福祉上取得了丰硕成果。


2018年,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都专题听取了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汇报,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2019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决定》,以公益诉讼检察为牵引,持续加大对环境污染领域犯罪打击力度,组织开展保护“大森林”、“界江界湖”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形成了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公益保护模式,取得了党委政府支持、群众满意、监管加强、治理延伸的共赢效果。针对盗伐毁林刑事案件,探索“补植复绿”机制,收到了“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方群众”的监督实效。2019年4月11日,多家媒体以《密林中开“天窗”黑龙江6000亩林地疑被毁林种人参》为题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尚志市检察院就“密林天窗”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件,立案审查9件,对有关监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9件,并密切监督林地生态修复工作,保护绿水青山,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做好必答题
坚持“小切口、大作为”的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开展全省小煤矿关闭整治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调查,助推全省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2019年3月,此项工作经中央媒体报道后,被最高检写入两会工作报告。
把准方向“向前进”,抓好落实“回头看”,又相继开展了“医疗废物清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水源地保护”和“二次供水安全”公益保护检察监督。鸡西市鸡冠区院办理的二次供水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典型案例。
2020年1月,省检察院就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安全问题向省政府制发了“一号检察建议”,有力推动了全省进行监管整治,让老百姓喝上安全水,打造了独具龙江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新模式”。
善做选择题
督促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公益保护”专项监督,从校园外围的监督到走入校内的保护,两年多来,对全省121个县(市、区)内5756所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超市及配餐机构进行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绥化市检察院成立了全省首个公益诉讼(食品安全)联合检验检测中心。
勇做附加题
积极稳妥开展“等”外探索,噪声污染、电梯安全、消费者利益保护等陆续纳入办案视野,一些群众关注的烦心事、揪心事得到整改解决。“检察机关能够代表国家去支持起诉预付卡纠纷在全国尚属首例”。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三位来自佳木斯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写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的联名信中,这样评价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办理的预付卡消费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开展公共安全的公益诉讼实践,也已成为龙江检察机关新的“特色品牌”。鸡西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高铁建设公益保护及沿线环境安全治理”、七台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瓶装液化气分销站点储运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均被相关部门认可接受,并已取得整改实效。
精耕老课题
从2018年初,全省检察机关就相继组织开展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秸秆露天焚烧”等专项监督工作,较好地助力了全省打赢蓝天、碧水、净土、原生态和美丽乡村“五大保卫战”。
2019年年初,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黑土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的意见》,黑土地保护工作进入到法治轨道,逐步走向依法治理、科学治理。
截止目前,通过监督办案,整治违法乱建、乱占耕地等破坏黑土地的违法行为,保护耕地491.25万亩。整治违法采伐农田防护林、非法采砂等破坏黑土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补种耕地生态防护林502.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