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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兆利
4月30日,正在下乡巡回办案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幸福法庭副庭长杜扬走到某村村口时,看到几个村民围在鱼塘旁争吵。原来,许某将修房用的石灰粉堆在胡某的鱼塘边,一小孩用棍子将石灰粉拨入鱼塘中,三家人就此事大吵起来。了解情况后,杜扬先是劝大家冷静下来,后又向他们宣讲法律,三方终于达成协议。近年来,香坊法院在司法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注重解决百姓最关心的问题,积极履行审判职能,使民生司法的内容更丰富,措施更具体,成果更突出。
●推行院庭长办案制
发挥示范监管作用
2008年,香坊法院开始实行院庭长办案制,院长、庭长主要办理重大疑难、发回重审、督交办案件及特殊主体案件,这项制度改变了以往院庭长主要进行行政管理的惯例。为使院庭长办案切实取得实效,香坊法院规定院庭长每年的结案数量要达到全院总数的60%以上,对结案率和调解率亦作了规定。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实施,加强了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推动了法官业务水平的提升。
●实行“调解八法”
实现案结事了
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实现简便、快捷、低成本、高效益的目的,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基础上,香坊法院努力提高调解率,积极创新调解方式和方法,逐步形成了贯穿于庭前、庭上、庭下、庭后全过程的调解工作机制。
经过多年实践,他们创造出了矛盾冷却法、成本释明法、趁热打铁法、社会介入法、方案优选法、法制宣传法、良俗对照法、案例列举法八种调解方法。在诉前、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大力推行调解;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参与协助调解,促进了纠纷的有效解决,大量的纠纷成功化解在基层。
2008年,香坊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71.68%,直接指导和帮助人民调解组织处理民间纠纷68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500多人次,均取得良好效果。
把制度转化为利民行动
让老百姓能够方便快捷地诉讼,始终是香坊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该院党组认为,不能把便民措施挂在墙上,而是要把它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要收到实效,要让群众得到实惠。为此,他们结合工作实际,改进审判方式和形式,积极解决基层民众诉讼难的问题。
香坊法院确定了让自己“多一份辛苦、多一份勤快、多一份周到,多一份热情”,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腿,少找一个人,少等一分钟,少误一次工,少花一点钱”的工作定位。立案庭和乡镇人民法庭将诉讼指南张贴上墙,将诉讼须知印制成卡片分类放在立案大厅,供当事人查看。各业务部门都设立了假日法庭,对在工作日不能到庭诉讼的当事人安排在节假日立案和开庭,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四个乡镇法庭在农忙时,深入田间、地头,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庭曾算过一笔账,深入乡村办案,一年能为群众节约资金4万余元。2008年,全院假日法庭办案261件,巡回法庭办案136件。
幸福镇西柞村是一个很偏远的小村,往返法庭一趟要一天的时间。该村77岁的李老汉与儿子小李的赡养纠纷就是法庭在巡回办案中受理和审结的。老人独居多年,久病在床,无人照料,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在无奈与无助中,老人把儿子告上法庭并胜诉。儿子不服提出上诉。这期间,法庭办案人员主动承担了老人10个月的“赡养费”1000元。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可儿子为躲避执行,几次搬家。法庭最终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小李终于把近期赡养费全部给付了老父亲,还保证以后按月给付。老人捧着赡养费,失声痛哭:“法庭没让我迈出家门一步,就把我的难处解决了!”
见证过巡回办案的村民感叹地说:“法庭审案,我们看得见,听得懂,处理公,信得过”!春节期间,幸福村村民为感谢法院,特意请来秧歌队,扭着秧歌送来锦旗。
延伸帮教 全方位履行审判职能
香坊区法院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始终,在实践中构建了一整套公正、客观、符合实际的裁判及帮教、矫治体系,促使未成年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
在香坊法院,每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要经过庭前、庭上、庭后三个帮教延伸阶段。庭前帮教,是指办案人员注意找准感化点,详细了解被告人的成长史和家庭状况,掌握犯罪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庭上帮教,是指庭审查明案情,使被告人对犯罪及其危害有清醒认识,消除被告人的恐惧、逆反和对抗心理,促其认罪,为正确适用法律打下基础;庭后是帮教感化的重点,对于判处实体刑的,办案人会与被告结成帮教对子,对于孤儿或单亲少年犯,办案人员会与他们组成“爱心家庭”,定期送去生活用品和学习书籍,鼓励他们认真改造。
对缓刑少年犯,香坊法院始终把重点放在日常生活中的帮教上。他们给每个孩子都登记建档,除与公检法司联系外,还与妇联、学校、街道和派出所等单位沟通情况,落实矫治措施,定期回访考察。
香坊法院还设立了“缓刑犯教育学校”,定期给缓刑少年犯集体上法制课,每年都组织他们参观“731”侵华日军罪证陈列馆、革命烈士纪念馆,祭扫烈士墓,以唤起他们回归社会的渴望和对前途的憧憬,帮助他们平稳度过缓刑考验期。
作为“青少年教育基地”,香坊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还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辐射到辖区各中小学,庭里5名法官都被几所重点大中小学聘为法制副校长,他们在这些学校讲法制课,结合典型案例作法制报告,指导学校开“模拟法庭”。两年中,先后为学校讲授法制课11场次,受教育师生达30余万人。
十几年来,经香坊法院帮教的未成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
多方联动 确保群体利益的实现
关注困难群体,保证其合法权益实现是香坊区法院司法工作的落脚点。凡涉及低收入当事人、农民工的诉求案件,香坊法院都会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他们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最大限度地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原告鞠家振今年75岁,夫妻二人曾在一处铁皮房内经营小吃店维持生活。2002年,区政府下令将临时占道房拆除,鞠家振的小吃店也在拆除之内。鞠家振不服拆迁,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均依法驳回了他的诉讼。自小吃店被拆除后,鞠家振一家生活陷入困境。香坊区法院院长魏兆利了解情况后向有关部门反映。经协调,香坊区政府给付鞠家振3万元生活补助款。拿到补助款时,鞠家振激动地说:“感谢政府,感谢法院。”
陈才华等18位农民工申请执行哈尔滨电信工程局劳务费案十分棘手,被执行人哈尔滨电信工程局以与申请人无合同关系为由不支付款项。为确保农民工的利益得以实现,执行局成立专案组,多次找到工程局领导,向其详细介绍农民工的现实困难,希望工程局先行支付劳务费,然后向案外人追偿。最终,工程局领导全部兑现了劳务费。18位外地农民工终于得到了这笔血汗钱。
近年来,香坊区法院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以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为核心,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民众有所求 司法有所应
香坊区法院院长魏兆利
人民法院支持国家“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就是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自觉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作为评判工作的标准。
基层人民法院直接面对广大群众,保障民生、保障辖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障辖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和保障自身科学发展的任务神圣而艰巨。
香坊区法院近一年来立足“从严、求高、抓实”的治院方针,以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为实践载体,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放在司法工作首位,全面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探索切合实际的工作机制,努力达到民众对法院审判活动过程与结果的认同,以期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