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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了 继承公证怎么办?
2009年05月15日 13:57:46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读者程先生问:

  一对男女订婚了,但并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后来男方提出分手,想通过法院要求女方家归还彩礼。女方没有得到法院的通知,被法院带走,是否合理?

  长春良智律师事务所刘淼律师解答:要看法院以什么名义把女方带走。正常来说,是不应该被带走的。律师事务所经常接到关于彩礼纠纷的案例。

  在新《婚姻法》中规定,有三种情况彩礼是应当返还的:

  第一,男女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第二,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给支付彩礼一方造成严重生活困难的。

  除了第一条之外,后两条返还彩礼是要以离婚为条件的。像程先生反映的情况,女方家应当把彩礼返还给男方。而谁提出的分手,并不是左右返还彩礼的依据。

  读者赵先生问:

  我父亲过世了,三个儿女想办理继承公证,不知道应该怎么办理,去哪办理。

  长春市忠诚公证处公证员杨逊答复:长春市内每个区都有公证处,尽量到户口所在区域的公证处办理。另外,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第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放弃继承权人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第三,公证处进行相关审查及核实;第四,依法出具公证书,继承人交纳公证费,领取公证书。

  当事人要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和财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存单、股权证明等。继承人及放弃继承权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需要被继承人(死者)的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到公证处。

作者:田贝尼    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