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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属违约 业户法律维权要趁早
2009年05月21日 14:40:23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东北网5月21日讯 开发商不能如期交付房屋的事件时有发生。对于违约金赔偿,要么拒绝支付,要么擅自以供热费、物业费等费用抵销。

  就逾期交房问题,黑龙江闻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文明解释,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出四点建议: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应按照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2、对于逾期交房期间业主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3、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限过后,仍不能交房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4、注意调解和诉讼的期限要求。申请行政调解的有效期为一年;申请法院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超过两年,诉至法院也不再被受理,所以购房者走法律途径维权要趁早

作者:王彦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