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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档案丢20年无法结婚就业 索赔原单位800万
2009年06月17日 09:03:28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档案丢失员工状告原东家男子索赔单位800万

  53岁的谢先生以单位弄丢了其档案为由,将单位告上法庭,提出800万元的天价赔偿金。昨日上午,成都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考虑到这起案件的标的巨大,由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审理。

  档案丢失员工状告原东家

  据谢先生在庭审上介绍,1983年7月,他从苏州医学院毕业分配到中国某研究院工作。由于专业不对口,他便根据当时的国家政策,通过辞职的方式1984年转到省计划生育研究所工作。1994年,谢先生参加研究生考试,他到原单位找人事履历鉴定表时才得知,其人事档案已遗失多年,研究生没有考成。此后他找原单位协商过多次均没有解决,直到2003年,谢先生原来工作的单位称“人事档案已经由某派出所管理”,并且表示单位不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谢先生说档案关系到一个人升学、就业、生育等。“我的档案遗失,导致我的各项社会人身关系随之灭失,这20多年,我无法谋求工作及人生发展,不能申请结婚,无法加入社保,给我造成抱憾终生且无法弥补的损害。”

  索赔没老婆没工作都要赔

  谢先生向法院递交的“损失一览表”上写道:1985年进入省计划生育科研所工作,试用期满在填写转正申请后,因没有档案而告终;1990年应聘《农民日报》编辑,试用半年后也未能转正;之后,考研究生被拒绝;1997年,本来找了对象,但因为没有单位出具婚姻情况证明和婚姻登记介绍信,被街道办拒绝办理结婚登记请求。

  谢先生要求单位赔偿各项损失:包括社保费的补偿200万;因人生事业以及工作不成导致的基本经济损失,比照成都副主任级别医师或个体医生的平均收入计算,他每个月应有3500元收入,从1985年至今到现在总共为108万;精神损失费200万,20多年以来因为工作以及事业不成,承受了多种关联损害和巨大精神痛苦;荣誉损失200万,人事档案记载了从1973年开始到1983年所获得的诸多荣誉,这些劳动成果和人生荣誉体现了他人生的重大价值,对个人未来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支持效力;级别工资和法定补贴80万。

  被告:档案已移交不应赔偿

  被告代理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飞表示,目前谢先生的档案不在他原来工作的单位,原单位在谢辞职后将档案移交给派出所,派出所出具了手续。现在档案找不到了,无法确定档案是丢失了还是在派出所某个地方暂时没有找到。即使档案真的丢失了,也不是单位造成的,因此单位不应赔偿损失。对谢先生提出的天价索赔,高飞认为,档案丢失跟谢先生不能结婚、社保损失、名誉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管他提出多大的索赔金额,单位都不应赔偿这笔费用。

  经过2个小时审理后,法院将择日宣判。

作者: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