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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上班途中车祸身亡一年未获批工伤
2009年06月17日 09:03:28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闻听女儿的噩耗,高亚丽年近八旬的父亲悲痛万分。

  我国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平遥县双林寺中学教师高亚丽在上班途中因车祸身亡整整一年了,却一直没有被认定为工伤,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6月中旬,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详细采访。

上班途中车祸身亡

  在平遥县益民西街教育局家属院,记者见到了高亚丽的丈夫刘传乙,他捧着妻子的遗像,神情呆滞地坐在沙发上,一言不发。

  “亚丽去世后,他就变得神神叨叨,要么不言不语,一直捧着遗像看;要么晚上不睡,哭着闹着要找亚丽。我们不得不看着他。”他的家人伤心地说。

  刘传乙和高亚丽同在双林寺中学工作,刘是图书仪器管理员,高是初三物理教师。他们居住的家属院距双林寺中学约6公里,夫妻俩每天早出晚归。

  去年6月16日上午8时左右,天空下着小雨,刘传乙骑南爵110摩托车带妻子去学校上班,当行驶到东夏线北良如路口时,摩托车的后胎突然爆裂,他们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刘传乙爬起来时,看到妻子仰面躺在地上,嘴角流着血。刘抱起妻子,大声地呼唤她,妻子一声不应。刘觉得事态严重,立即掏出手机给哥哥打电话,哥哥迅速开车赶到,把高亚丽送到距离最近的平遥县第二人民医院(也称中医院)。但医生抢救后说:“人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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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中新网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