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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人民法院工作的思想根基
2009年07月02日 10:08:27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是新时期推进人民法院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理论指南,是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各项工作与时俱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武器。全国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三个至上”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提高贯彻落实“三个至上”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增强对“三个至上”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切实筑牢人民法院工作的思想根基。

  指导思想是事业发展的旗帜和灵魂,是推动工作的基础和根本。指导思想建设,是人民法院各项建设的重中之重,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根本性的工作。“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刻回应了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时代课题,为人民法院认识和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考验和问题提供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对人民法院及广大干警的事业观、工作观、利益观的基本要求,对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各项工作具有重要和直接指导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法院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高效司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法院队伍面临的考验越来越多。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把指导思想建设作为事关人民法院事业兴衰成败的根本性问题来抓,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真正做到不动摇、不放松、不懈怠;要努力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国情意识、群众意识、法律意识,使法院队伍永葆政治上法律上的清醒与坚定。

  要进一步增强对“三个至上”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宪法法律在心中。“三个至上”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方向,解决了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坚持什么理论体系、朝着什么目标前进的问题。只有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人民法院才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进,才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民法院事业才能兴旺发展。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要努力在“三个至上”指导下,培养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把学习成效切实转化为不折不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意志,转化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坚定信念,转化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硬本领,转化为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真挚情感,转化为解放思想观念、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

  要从发现和解决问题入手,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三个至上”的思想观念。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在改造客观世界中,人的主观世界可以得到提升;主观世界不断得到改造,就可以更好地改造客观世界。两者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如果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没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指导,就很难有正确的价值取向,甚至会出现思想不纯、认识不清、境界不高的问题,正确改造客观世界也就无从谈起。近年来,全国“两会”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是法院干部队伍问题,反映队伍存在司法理念不正、司法不公不廉、司法作风不端、司法能力不强、司法公信力不高等问题。究其根源是由于忽视了主观世界的改造,在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偏差,没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没有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指导思想一旦出现偏离,司法行为就会谬以千里。为此,我们一方面要努力用“三个至上”指导司法实践,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发现与纠正与“三个至上”不相符的观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我们的主观世界。

  领导干部要坚持带头深入学习和实践“三个至上”。各级领导干部有没有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是不是具备用“三个至上”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本单位贯彻落实“三个至上”的决心和成效。领导干部要始终把指导思想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学在前面、用在前面,率先做“三个至上”的积极学习者和踊跃实践者;要针对干警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答疑解惑,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努力形成良好的学习和实践氛围。

作者:    来源:中国平安网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