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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间特别的法庭: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台,有的是一张中空的半椭圆形审判桌;审判桌还设置了一个特殊的席位———帮教席。
这里就是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设在宝安区看守所的少年圆桌法庭。
近日,记者在这里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
记者看到,帮教席上坐着一位慈祥的老大姐。她叫王莹,是宝安区团委义工联合会的义工,也是未成年被告人杨某的“一对一”帮教人。
这是一起普通的抢劫案件,3名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在不长的时间里,案件的审理就结束了。法官宣布休庭,被告人刘某和袁某被押回,杨某则被单独留下来接受法庭帮教。
目击 庭审帮教触动少年心灵王莹翻开精心准备好的帮教文书———里面记录着杨某成长的经历。她对着帮教文书,用温和的话语,给杨某分析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而后语重心长地对杨某说:“亡羊补牢,未为迟也。希望你能够深刻地认识自己的错误,鼓起勇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整个过程,杨某始终低着头,眼泪不停地滴落在桌子上。
在法定代理人席上,杨某父亲的眼眶一直红着。这天,他专程从山东东营坐飞机赶过来。面对犯了法的儿子,他哽咽着说不出话来。
“今天,你父亲不远千里从山东赶来参加庭审,就算为了辛苦养育你的父母,你也要真诚悔罪,痛改前非。”王莹接着说道。
这时,杨某突然站起来,走到父亲面前,跪了下去,向父亲磕头认罪:“爸爸,我对不起您,我知道错了,请您原谅我。”
杨某的父亲一下子放声大哭起来。看着年过四旬的父亲如此嚎啕大哭,杨某哭喊着:“爸,别哭了,原谅我,我会好好做人了!”
庭审结束之后,主审法官龚振京对记者说,一开始,杨某的态度不好。为此,法院特意安排具有丰富帮教经验的义工王莹对他实施帮教。王莹的帮教触动了杨某心灵深处的情感,让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其给社会、亲人所带来的伤害有了更深层的认识,从而促使其思想有了很大的转变。
记者今天从宝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案件宣判后,王莹还将对杨某进行长期帮教,帮助杨某摆脱犯罪的心灵阴影。
缘由 少年犯帮教已成综治难点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自2007年3月成立该市首家少年综合审判庭至今,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72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1876名。
宝安区区委副书记张洪华告诉记者,在外来人口的犯罪中,少年犯占了一定比例。由于这些孩子远离父母、远离固有生活社区,对外来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难度很大。如何有效地开展对他们的帮教工作,是宝安区社会综合治理难点。
“做好未成年犯的教育挽救工作,单靠司法机关是远远不够的。”宝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潘新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少年犯的挽救工作做得好不好,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因此要整合社会的力量,共同为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宝安区法院联合区团委义工联合会,在全国率先创立了义工帮教机制。据介绍,这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创办的,通过义工的专业性以及擅长帮教的特点,针对少年犯在庭审、执行缓刑以至今后的成长过程而采取的一种长效的帮教和矫正机制。通过组织义工与少年犯“一对一”的帮教模式,感化和挽救少年犯。
经过一年多的发展,该机制已形成了4种成熟的帮教模式。
庭审帮教,即法院根据案情确定帮教对象后,帮教义工通过参加庭审的方式开展帮教工作。宝安区法院在探索这一模式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审判长、公诉人、家长和义工四位一体的帮教方式。该院少年庭庭长张颖对记者说:“我们尽可能地请家长前来参加审判,因为亲属的理解是孩子们最大的动力。”
另一种重要模式是———心理辅导。据了解,宝安区法院少年审判庭从2008年5月开始建立心理辅导室,主要针对16岁以下少年犯,在审判中、审判后进行心理辅导。“很多孩子开始对我们的工作有恐惧和抵触心理,可是经过我们的心理辅导,全都变了样。因为我们不仅给他们讲法律知识,也鼓励他们勇于承认错误,勇于改正。”该院研究室主任李秀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第三种模式是,建立跟踪帮教档案。据介绍,该档案是专门为每一名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的设立的档案,主要用于跟进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情况。
最后一种模式是定期电话或书信往来,这主要是针对异地少年犯采取的帮教工作。
“义工帮教机制不仅有助于法院做好少年犯案件的审判工作,更重要的是能帮助孩子找到一条正确的出路。”宝安区义工联合会副总干事石美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宝安区法院院长胡鹰告诉记者,目前,宝安区法院在审理每一宗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之前,都会委托法律援助律师或义工认真调查他们的家庭背景和在校学习状况,并制作详细的《社会调查报告》,供法官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文化素质、平时表现等。通过分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深层原因,努力寻找感化点,扩大缓刑适用率。
据了解,仅2008年,宝安区法院就对125名未成年被告人宣告缓刑,缓刑适用率达到15%,比3年前整整提高了1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