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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7月15日讯 (记者 杨禹) 15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人事部门获悉,黑龙江省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2009年黑龙江省共计划招录(招生)484人。法院系统70人;检察院系统26人;公安系统337人;司法行政系统51人。
为加强我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www.hljrstbb.gov.cn和东北网www.dbw.cn上发布具体部门的招考计划、招考条件、培养院校等。
据了解,通过考试,政法干警招录后,到有关大专院校进行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培养。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7月20日8:30-7月27日24:00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网上查询)。
公告如下:
2009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
为加强我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全省共计划招录(招生)484人。法院系统70人;检察院系统26人;公安系统337人;司法行政系统51人。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www.hljrstbb.gov.cn和东北网www.dbw.cn上发布具体部门的招考计划、招考条件、培养院校等。
二、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分布通过考试,政法干警招录后,到有关大专院校进行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培养。
(一)办学层次
1、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二学位)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学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二)招生计划分布
1、专科教育。我省公安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137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和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的100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的考生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原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司法系统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的51名专科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考生由黑龙江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培养。
2、本科(二学位)教育。公安系统招录的100名本科教育学生,分别到公安大学和沈阳刑警学院学习培养。法院系统招录的28名法学二学位和检察院系统招录的20名法学二学位学生,分别到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培养。
3、研究生教育。法院系统招录的42名法律硕士和检察院系统招录的6名法律硕士,分别到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学习培养。
我省定向到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法学二学位和研究生层次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