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家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金港城小区的七旬老人阎政平,7月9日晚,在其居住小区附近的金港城北门前斑马线人行横道上,对过往的违章车辆投掷砖头。在两个多小时内,老人共砸车近30次,砸中14辆违章车辆。此事经网络传播,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和争议。
偏激行为不可取
阎政平老人告诉笔者:“在近两年内,兰州市斑马线上的安全问题,乃至整个交通安全问题让我感到问题的严重性。对于用砖头砸车的什么部位、多大的石头、路人的位置、违规车辆在闯红灯后的行驶位置和投掷石头的位置,都是我经过长期观察后确定的。”而在当天,出现了多人围观声援老人的状况,并出现了想要同老人一起砸违规车辆的群众。针对这一情况,老人向笔者表明:“当天有那么多人围观,是我没有想到的。因此在砸车时,我时刻注意围观群众的情绪状况,并制止其他群众参与砸车。这是为了保护违章驾驶员的安全,担心别人砸会出问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余凌云教授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老人砸车的行为,是一种民众情绪的发泄。这一情绪的产生,是由于对违章驾驶危害生命权的痛恨。闯红灯的行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违规行为,这一行为是在玩火,是将驾驶员自身、其他车辆的驾驶员、路上行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置于危险之中。”
而对采取这一行为的原因,余凌云教授认为:“老人的行为,既是对不遵守交通安全规章的驾驶员的不满,也是对交通管理问题的不满。”余凌云说:“七旬老人砸车的行为,对交通警察及其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是一个警示。但这一做法从法律角度而言,是不可取的。向路上行驶的车辆投掷砖头,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这一行为可能会带来更大的交通隐患。向司机投掷砖头,司机会进行下意识的躲闪,而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对同样在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或行人造成更大的威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春华副教授认为:“砸车是一种‘以恶治恶’的行为,是一个简单的治恶行为。但这一行为可能带来人员伤亡或引发交通事故,如引发这样的后果,则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
余凌云说,面对如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公民应采取更为理智的手段来维护交通安全。公民拥有检举权,如发现这一情况,可及时检举,来配合公安机关维护交通安全。如若公安机关未能及时依法办理,可依照法律程序检举其不履行责任。与此同时,应当加强行政机关的工作,按照法定方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针对如何完善道路安全监管,余凌云建议,公安机关可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闯红灯等违章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加大监控力度,起到相应的震慑效果。对于交通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路段,可以通过整合警力,进行综合调控的方式,来加大对事故多发区的监管。
兰州市公安局:是否违法尚无定论
阎政平老人向笔者介绍:“在砸车1小时后,据说有被砸车辆的车主向公安机关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询问情况时,围观人群向警察反映,这是由于车辆违章造成的,应当惩办违章车辆,而不应当找老人。民警问明情况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