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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农民“捡”个“媳妇”回家过日子 换来3年刑
2009年07月29日 09:29:09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东北网7月29日讯 50多岁的张某是黑河市嫩江县农民,老实本分的他没有想到,因为自己在街边“捡”来一个傻女子回家当“媳妇”,竟换来了三年有期徒刑。

  2008年夏天,张某到嫩江县城采购物品。在休息的旅馆附近,他发现了一名40岁左右的独身女子。上前搭讪后,他觉得该女子说话有些语无伦次,智商不是很高。想到自己现在是单身一人,张某就将该女子领回了家里,过上了“夫妻”生活。一个多月的时间,张某和该女子共发生了七、八次性关系,直到女子的母亲报案寻找女儿后,警察找到张某时,他才如梦方醒,知道自己触犯了刑法。

  经鉴定,被害人属于“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嫩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起案件中,认定张某在明知女方为呆痴状态,无性防卫能力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已经触犯了《刑法》,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作者:刘明顺 徐德海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