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时母亲未尽抚养义务 成年后拒绝赡养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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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8月20日讯(潘丽丽 见习记者 程赫男)林海市何某的女儿拒绝赡养母亲,只因她嫌母亲未尽赡养义务。近日,林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法院以“和谐社会”为前提,挽救家庭为宗旨,审理了此案,经过协调,这起赡养案件圆满解决。
经审理查明,23年前,何某因脑炎后遗症失去了行为自理能力,丈夫刘某见此情况,抛下妻儿,至今下落不明。无奈,何某的母亲将其接回娘家居住,并帮助抚养何某的二名幼女。可随着何某女儿的长大,何某母亲无力抚养,便在何某长女8岁那年相继将其送至亲戚家抚养。可现在,何某的母亲已83岁高龄,而何某只能由兄弟姐妹轮流照顾。
何某的二个女儿虽已结婚生子,但从未回去探望过母亲,也没进过任何赡养义务,原因只是母亲何某未对其未尽抚养义务。
法院针对此案审理后认为,何某是在失去自理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前提下才将二女送人,如今何某老无所养,无论是从人伦道德出发还是从法理上讲,何某的女儿都应该将其母亲接回赡养。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办案人员几次顶雨下村子、跑街道,找村长、访邻居,不厌其烦地找到何某的女儿做思想工作,最终,何某的女儿转变了观念,同意将其母亲何某接过来一起生活。
作者:潘丽丽 程赫男 来源:东北网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