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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园负责人收取个体户回扣166万元
2009年08月27日 08:45:15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要想刻碑得给钱,一个字交一块五。 郭娟 制图

  真所谓干哪行吃哪行,沙区松鹤陵园管理办公室原主任谭某利用手中职权,4年时间里收了从事墓碑刻字、封碑、修建墓体的4名个体户回扣166万元。昨日,谭某在沙区法院受审。

  今年45岁的谭某自2001年起担任松鹤陵园管理办公室主任。检察机关指控称,自2004年起,谭某利用手中职权,先后多次收受在陵园做墓碑刻字、封碑、修建墓体的李某、周某、赵某、张某给予的回扣166万余元。利用这些钱,谭某以妻子的名义,在沙区井口投资建渣厂,在山西建采石场,还与别人合伙修建厂房。

  “墓碑刻一个字2.5元,就要给他回扣1.5元。”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李某的证言。李某称,2004年上半年,

  他接替岳父在松鹤陵园做墓碑刻字等工作。当他找到谭某时,谭某暗示他要“懂得起”。在谭某担任主任期间,他总共刻了32万多个字,仅此一笔,就付给了谭某48万多元。

  周某、赵某等人的证词,也证实了谭某收受回扣的情况。

  “如果你是老板,刻一个字只收2.5元,可不可能给别人1.5元回扣?”庭审中,谭某两次向法官强调这一问题。李某向检察机关证实谭某收了他77万元回扣,而谭某认为最多只有30万元。

  “周某修建墓体时钱不够,我拿了20万元给他垫上的。”法庭上,谭某对周某的行贿金额也提出异议。他称,当初因为收不到工程款,周某资金不足,于是他拿钱出来与周某合伙修建墓体。所以,检方指控周某给他的51万余元的回扣,根本就不是行贿款,而是他该得的安装费等。

  “如果是合伙经营,你垫资20万元,那你有收条等凭据吗?”公诉人问谭某。谭某望了公诉人一眼,表示没有任何凭据。

  根据谭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情节,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谭某有期徒刑10年到12年。对此,谭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谭某在检察机关只掌握他收受李某回扣的事实时,就主动交代了收受赵某等人回扣的事实,属于自首,而且谭某在事发后积极退赃,因此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作者:王明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