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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的法律与社会问题:用法与罚"拧紧"酒瓶
2009年09月07日 15:11:40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哈尔滨日报讯 据媒体报道,6月30日晚,南京市一名男子在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醉酒驾车,致5人死亡、4人受伤,死者中包括一名孕妇。目前该男子已被刑拘。南京市多家政府部门7月1日决定,从当晚起开展为期100天的禁酒风暴。

  事件发生后,引发各界的广泛讨论,讨论的焦点在于就这起造成5人当场死亡的惨烈事件,对司机该如何定罪?由于目前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网友普遍认为如果这样处罚显然定罪过轻,只有对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有效遏制酒后驾车之风。后据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透露,7月8日下午,江宁警方向他们送达了《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张明宝,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江宁区检察院介绍,警方提请批捕张明宝后,检察机关即日开始审查此案,7日内会做出是否逮捕,以涉嫌什么罪名逮捕的决定。

  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理上讲,醉酒驾车,就涉嫌到危害公共安全,对其采取刑事制裁完全可行。而且只有规定醉酒驾车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等到发生事故后才追究刑事责任,才有利于从源头上制止醉酒驾车

  醉驾事件频发凸显法律缺失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元庆:一次次的醉驾恶性案件的曝光,把我国现行与之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一下子推到了世人的面前,这些法律自诞生之日起从没有如此激烈地被人们分析、批评与指责。相似的醉酒驾车肇事案,也被分别运用于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甚至有人提议是过失杀人罪。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呢?是单单考虑到民愤吗?

  法理上讲,醉酒驾车,就涉嫌到危害公共安全,对其采取刑事制裁完全可行。而且只有规定醉酒驾车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等到发生事故后才追究刑事责任,才有利于从源头上制止醉酒驾车,才有利于防范醉酒驾车产生的严重交通事故,让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如果这样,南京这起惨烈车祸发生的机率就会更小一些。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与故意的区别。主观故意的人,如果不设法隐匿自己,通常会视死如归。表面上看,这些肇事者并不像这种变态狂。可是,如果他懂得利用这一点,完全可以有意喝醉,用酒后行为失当,来掩饰故意杀人的目的。这样等待他的,只是坐几年牢而已,而无须偿命了。当然这些都是假设,如果是真的谁又知道后果呢?可见,仅用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项,已无力分辨、证实或证伪上述可能。对此类案件来说,法律的智慧显得有些不够用了。

  肇事者对生命的严重藐视,点燃了舆论的怒火,虽然肇事者表示忏悔,并承诺积极赔偿死者,但很多人认为赔偿不足以偿罪,交通肇事也不足以定其恶,主张对张某按“危害公共安全罪”严惩,甚至直言将其枪毙。这其实形成了法律和民意之间的落差,法治理性和舆论激情之间的落差。对于此类醉酒肇事的恶性案件,法律缺乏合适的条款来惩处,形成了盲点,不能满足民众对正义的诉求。这样一个法律上的空白,对这种恶劣的肇事行为缺乏适当的法律武器,立法机关应该考虑这种民间的正义诉求,针对严重醉酒、事后逃逸等民愤极大的肇事者,应加大惩罚力度。

  此外,当下车祸的肇事者一般是强势方,往往带有官员、明星、富二代等符号,成了舆论的起爆点,掺杂着社会底层民众对社会公平的诉求,使事件由普通交通事故变成公共事件,这将考验警方的执法智慧和执法公正。比如,明星周杰驾无牌奔驰发生车祸后,先报案再失踪,最后投案。虽然有酒后肇事的嫌疑,但警方从法律上已经很难认定。这引发人们对执法公正的质疑,好在警方最终认定周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构成肇事逃逸,给了民众一个说法。

  如果以交通肇事罪起诉、量刑,这一撞死5人的司机最高也就获刑7年。对这样的肇事者,应该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诉讼,因为酒后驾车,本身就是一桩非常危险的事,当事人事先应该明知或预料到其行为可能的后果

  应对恶性交通肇事使用“重典”

  哈尔滨律师协会副会长赵连勤:车祸天天有,可是6月30日发生在南京闹市区的这起惨绝人寰的车祸,简直就比持刀杀人还令人发指———这个酒后驾车的小老板狂飙1400多米,沿途撞倒9名路人,其中一名孕妇腹中胎儿被撞出令人惨不忍睹。

  说他“杀人”,其实一点也不为过。请看另外一些细节:在发生一连串的事故后,肇事车依然没有停下来,还是继续向北逃窜,最终被一位出租车司机和一位热心市民逼停,司机却趴在方向盘上一言不发……难怪现场“不少愤怒的市民高喊着要把司机拖出来”。

  类似的“杀人”车祸,还少吗?远的不说,就说今年新近发生的:杭州富家子弟飙车撞死大学生的车祸、惠州公交司机不满加班而狂奔7公里的4死11伤的车祸……这些车祸都一时“名扬天下”,至于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那就更多了。

  为什么恶性交通事故多发?主要的原因之一是在我们这个社会里,“违法代价”或者说是“犯罪成本”太低。就南京这起导致5人惨死的车祸,已有不少人在诘问:不就是判个3年以下,最多也就7年以下吧?还有更多的网民群情激愤:应该拉出去枪毙……

  确实,如果以交通肇事罪起诉、量刑,这个撞死5人的司机最高也就获刑7年。对这样的肇事者,应该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诉讼,因为酒后驾车,本身就是一桩非常危险的事,当事人事先应该明知或预料到其行为可能的后果。

  有鉴于此,可以理解市民“把司机拖出来”的呼喊声,也可以理解网民“拉出去枪毙”的激愤情绪。5条冤死的生命难以“瞑目”,用什么方法来抚慰死者亲属破碎的心呢?对于类似重特大交通肇事行为,应该抬升“犯罪成本”的量刑空间。诚然,法律是严肃的,但是法律条文是可以进行相应修正和完善的。罪罚相当,也体现司法的公正。但愿在我们这个法治社会里,对类似重特大交通肇事行为的“违法代价”和“犯罪成本”能高点再高点。

作者:刘健 金镒    来源:新华网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