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试点实行主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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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够主动执行,那些赖债的人想玩‘躲猫猫’就难了!”近日,为追讨劳动报酬前来立案的张先生收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主动执行情况告知书》后如是说。潮阳法院自8月1日在全市率先试点实行主动执行制度以来,前来立案的当事人普遍对这种主动执行的全新模式表示支持。
“主动执行”是广东高院近期在全省法院试点推广的一种全新执行申请模式,其创新之处在于:打官司者无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案件生效后由法官主动交付执行局执行。汕头中院决定将潮阳法院确定为全市法院的先行试点后,潮阳法院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主动执行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自8月1日起,潮阳法院立案庭对符合以上规定前来立案的原告送达《主动执行情况告知书》。一审法官在宣判时,征求债权人是否同意由法院对案件主动执行,同意的须在《主动执行确认书》上签名确认。法律文书生效后,债权人无须再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由法官直接移交立案庭立案执行。为使主动执行的案件取得好的执行效果,潮阳法院还规定主办这类案件的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依职权主动采取有关法律措施,及时调查、掌握、控制债务人的财产,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以便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尽快实现权利人的权益。
作者:宿华文 来源:中国平安网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