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劫匪杀死1人砍伤2人 检察官建议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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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陈浩(左)和任彦培(右)在庭审现场。徐高纯 摄
昨天上午,南京“4·18”抢劫杀人案在南京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官认为两劫匪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建议对直接杀害于葆林的陈浩处以死刑,而另一劫匪任彦培也应对杀害于葆林的后果承担责任,也是主犯,建议比照陈浩量刑。于葆林的儿子和母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38.9万余元。法庭将择日公开宣判。
庭审直击
开庭“多”了一个受害人
昨日上午10点,陈浩、任彦培抢劫杀人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参加旁听的人注意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坐席上,多了一对男女。随着庭审的展开,众人才知道他们是河南焦作人,那名中年女子是焦作一家小超市的店主秦女士。今年4月8日晚,陈、任两人抢劫了那家小超市,并重伤秦女士,致其左眼失明。此案被移交南京法院合并审理,所以秦女士和爱人赶到南京,对陈、任两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76.4万元。
庭审围绕陈、任两人所犯罪行以及他们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展开。检察院起诉称,经审查查明,陈浩和任彦培犯下两起抢劫罪,一起盗窃罪:一次是南京“4·18”劫案,一次是4月8日抢劫焦作秦女士案;盗窃罪是两人犯下“4·18”大案后,潜逃至南京栖霞区八卦洲时,盗窃了市民邢某家的一部手机和一只装有300余元现金的钱包。
作者:陈迪晨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