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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签离婚协议承诺13年不娶妻 现欲再婚为难
2009年09月11日 09:45:52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离婚协议”定13年不娶

  当年为争儿子抚养权签协议,如今欲再婚为了难;律师称协议无效

  “我三年前离婚,当时为了争取儿子的抚养权,跟前妻签下协议,承诺在儿子18周岁之前不得再婚。

  现在我遇上了合适的对象,想成家,请问那份协议有效吗?”日前,一位姓吴的先生拨打本报“律师在你身边”热线,就困扰他的难题咨询律师。

  离婚“协议”:13年内不娶妻

  吴先生介绍,他今年34岁,是南京某房产公司的销售经理。三年前,他跟前妻李女士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两人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吴先生认为,他比前妻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来,他收入比较高,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二来,他是土生土长的南京人,父母都在南京,可以帮忙带小孩,而前妻的父母远在外省,不方便来南京,前妻一个人又要工作又要照料孩子,肯定分身乏术。

  吴先生说,前妻其实也认同这两点理由,但就是不放心把孩子交给他。“她主要是担心我以后会再婚,到时候孩子会被后妈虐待。我说就算我结婚,也要找个对孩子好的,但她不相信我。为了这个问题,我们吵了好长时间。”

  吵到最后,李女士提出一个条件——只要吴先生答应在儿子18周岁之前不结婚,她就放弃抚养权。当时他们的儿子才5周岁,如果吴先生答应这个条件,就意味着在未来13年内不得娶妻,这对于一个三十出头的男人来说,挺“残酷”的。“我一开始有点犹豫,但经过再三权衡,还是点头了。”吴先生说,他不可能放弃儿子,因为他家三代单传,小字辈就这么一个独苗。同时,他也有点悲观的想法,认为日后未必会碰到合适的结婚对象,所以答应前妻也无妨。

  就这样,吴先生跟前妻签下一份协议,承诺在儿子18周岁之前不得再婚,如果再婚就放弃抚养权。之后,他如愿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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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珊珊    来源:扬子晚报网络版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