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服刑时领团伙所发生活费 家属获安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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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潇洒”:家人有“安抚费”
用以陈明亮为首的涉黑团伙为例,据检察机关披露,多名骨干成员都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行入狱,但他们在服刑长则十几年,短则八九年之后,便纷纷获得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而出狱,再次重操旧业,危害社会。
该团伙骨干成员之一的雷德明,1988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刑12年,减刑后于1996年释放,实际只服刑8年;陈斌,1988年5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04年11月释放,实际只服刑16年……
事实表明,这些“黑老大”在锒铛入狱之后,至多十几年,就又出狱为祸一方。即便是在服刑期间,一些黑恶团伙成员似乎也过得很滋润,不但能领“生活费”,家属还有“安抚费”,既无缺钱之虞,又无后顾之忧,可以放心坐牢。例如陈明亮团伙两名团伙成员因故意杀人获刑后,团伙首脑便定期为其发“生活费”,每月还向其父母发“安抚费”5000元,并派专人负责接送其父母到监狱探监。
权钱交易:减刑1年花1万
减刑、假释制度必须由监狱考察呈报,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最终由法院审查裁定。然而,法律专家表示,在一些实际操作中,这些程序几乎是由监管执行机关包办。人们难免有疑问,曾犯下重罪的“黑老大”纷纷获得减刑、假释,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
作者: 来源:新华网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