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债权不容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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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0月9日讯 近年来,针对部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国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现象,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加大了法律监督力度,将督促起诉作为支持起诉的前置程序,围绕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这一最终目的,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精力投入,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指导,对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等不同的国有资产存在形式进行了甄别,通过走访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取得了较大成效。
2009年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带领民行科干警到部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时发现,该区某局的370万元土地出让金没有及时收取入账。于是,该院立即制作了督促起诉检察建议书送达该局,建议该局就此债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局领导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十分重视,短期内将债务人某开发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及时做出了判决,要求开发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该局土地出让金的本息。该案的胜诉打消了其他拖欠单位的侥幸心理,有力地保障了国有资产不受流失。这一案例也为其他领域那些想占国家便宜、抵赖债务的人敲响了警钟。
作者:徐吉雷 来源:东北网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