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台执法证件管理新政 执法人员离岗证件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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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0月10日讯 记者9日从市政府获悉,今后,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离岗后,其所持有执法证件即为失效,不得继续使用。
据介绍,根据最新出台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在离开(含调离、退休、辞退等情况)执法岗位或监督岗位之日起,其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即为失效,不得继续使用;离岗人员证件丢失无法收回的,必须按要求声明作废;对长期(1年以上)无法正常从事执法和监督工作的人员,各部门将收回其证件;短期调离的人员(1年以内)在恢复执法岗位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原有证件;调离人员重回执法或监督岗位的,视为新上岗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核发证件;已调离人员如继续持有并使用应当收回证件的,将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据悉,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包括市直各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所属的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的执法人员。
作者:何秀丽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