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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报警器不该业主付费康宁家园愿意退还
2009年11月13日 10:07:22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近日有哈尔滨市市民反映:康宁家园于今年8月开始进户,进户时开发商在收取燃气安装费时一起收取了燃气报警器190元。大部分住户都没有觉察出其中有什么异常,按时交纳了这笔费用。但是有人对燃气报警器费用提出了疑问:燃气报警器的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我们拒绝缴纳这190元钱是否合理?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记者联系到康宁家园开发商,据负责人常经理讲,燃气报警器费用最后要上交给燃气公司,而开发商只是一个中间代收过程。因为开发商与燃气公司和业主两方面都签有票据,因此并没有以此为借口在中间捞好处。常经理说,康宁家园有一部分居民拒绝缴纳燃气报警器费用,这部分钱暂时由开发商垫付。

  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价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有关新建住宅进户收取费用的通知明确规定:1999年11月15日以后(预)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燃气报警器费计入房屋售价,不得另行收费。康宁家园开发商向居民收取燃气报警器费属违规行为,是开发商把本应该自己承担的费用转接到了居民头上。

  在记者的追问下,康宁家园的开发商表示他们查阅了相关规定,承认自己对于燃气报警器的收费属于不合理收费,并将对已经交纳这190元钱的住户全额退款。

作者: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编辑:所双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