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输官司心不甘 将1200元兑8公斤零钱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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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十堰男子刘某提着8公斤零钱,到法院支付被他打伤邻居的赔偿款。法官问他哪来这么多零钱时,他直言不讳:“我就是让他知道什么是钱”。
2007年3月11日,家住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的刘某与李某因使用楼顶公共通道发生纠纷,双方由争执升级为厮打,后被他人劝开。李某在厮抓中受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当地派出所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随后反悔,于当天下午到当地医院门诊进行治疗,后转入该市太和医院。共花医疗费及其它费用共计1600多元。李某治疗终结后,因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便将刘某诉至该市张湾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由刘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3524元。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经过十堰市中级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由刘某赔偿李某各项费用6700元的协议。
13日,是约定交付赔偿款的最后一天,刘某提着5500元面值百元的钞票和8公斤面值1角、5角和1元的零钱交到法官手中。他对法官说,这些零钱总共1200元,是他特意用100元面值的钱换成的,“我就是让他知道什么是钱”。法官对此哭笑不得,随后通知李某前来领取赔偿款。
作者:徐雁初 余敬海 柏媛媛 来源:中新网 编辑:所双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