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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上午,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长春举行。昨日的全体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树森作了关于《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也是省人大对此《办法》进行的第二次审议。
机动车车窗不得喷涂
妨碍驾驶视线的标识
《修订草案》规定,机动车车窗不得喷涂、粘贴妨碍驾驶视线的标识和广告,不得安装用于车身前后显示动态、活动广告的装置。改变车体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
机动车无需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处50元罚款
《修订草案》中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醉酒驾驶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驾驭畜力车的;驾驶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进入高速公路的等。
连续驾车4小时不休
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驾驶机动车的;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或者违章记分达到12分时,仍驾驶机动车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