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子深染毒瘾 以贩养吸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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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南县的一名“80后”女子,染上毒瘾后,为了维持吸毒的日常开支,竟然干起了贩卖毒品的勾当,以贩养吸,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12月3日,广西区平南县人民法院以其犯贩卖毒品罪,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另外两名同案犯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从2009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胡达贤便开始在藤县太平镇向一名男子购买毒品海洛因,回到平南后再与被告人胡辉全零包贩卖给吸毒人员,从中牟取暴利。2009年7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胡辉全在平南镇平安路创世纪通讯店门口,将50元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吴雨欣,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从胡达贤身上扣缴毒品3.4克,从胡辉全身上扣押毒资100元,从吴雨欣身上扣缴毒品0.05克。经贵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该毒品中检出海洛因。
2009年7月28日中午11时许,被告人吴雨欣在胡辉全手中购买50元毒品后,又将毒品转手卖给吸毒人员莫洪悦吸食。同年7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吴雨欣又再次贩卖50元海洛因给吸毒人员莫洪悦吸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达贤、胡辉全、吴雨欣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被告人胡达贤、胡辉全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均为主犯,均应按照其二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对被告人吴雨欣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以被告人胡达贤犯贩卖毒品罪,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以被告人胡辉全犯贩卖毒品罪,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作者:许云霞 覃忠明 来源:中新网 编辑:所双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