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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喜军在法庭上。 |
黑龙江新闻网讯 29日上午,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喜军醉酒驾车致人伤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喜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喜军明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在醉酒后在人群密集的道路上驾驶车辆,在先后刮碰两名行人后继续驾车,造成重大伤亡,致2人死亡、7人轻伤、16人轻微伤,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6389元。被告人张喜军的行为表明其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喜军无证、醉酒、在人群密集的道路上进行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致多人伤亡,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喜军系间接故意犯罪,主观恶性、人身危害性有别于直接故意犯罪;在诉讼过程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真诚悔罪;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对张喜军表示谅解,对张喜军可依法从轻处罚。
在庭审前,25名被害人中已有24人及其家属与被告人在庭前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共计赔偿117.9万元。庭审后,被告人张喜军与被害人刘凤琴的家属也达成了50万元的赔偿协议。
被告人张喜军系鸡西市煤机厂高级钳工。今年8月5日晚,张喜军与朋友饮酒后,无证驾驶其妻子单位的黑G96G17路虎越野车驶入鸡西市鸡冠区夜市跃进街与沿河北路交叉路口处,先后刮碰两名行人,张喜军停车交涉。途经此处的一民警疏导了现场秩序。此时,张喜军不顾前方夜市人群密集,快速启动车辆,致车辆以每小时35.3-49.2公里的速度前行,撞倒围观群众及附近商贩多人,另有多人被人群挤倒致伤,车辆撞击人行道沿后停下,造成2人死亡、7人轻伤、16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张喜军被警方当场抓获。经鉴定,张喜军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喜军无证、醉酒驾驶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人群致多人伤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受害人家属。
对判决无异议
受害人刘凤琴家属:对判决无异议
29日10时40分,记者打通了死者刘凤琴的儿子朱荣海的电话。朱荣海告诉记者,法院没有通知他们到庭。
朱荣海说:“现在这个判决结果基本在预料之中。”而朱荣海妻子王绍波说:“相信法院作出的这个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张喜军对自己的行为真心忏悔,后期其家属又能积极与我们协商、沟通,因此我们对张喜军表示了谅解,对判决没有异议。”
应该判无期
受害人生力军家属:应该判无期
11时许,记者与死者生力军的妻子曲凯莉取得联系,她也对一审判决表示不知情,称没有得到法院的通知。
生力军的妹妹生艳春说:“我们认为张喜军应该判无期或死缓。不过我也不懂法,张喜军被判15年有期徒刑,我还是很难理解,不知道他的案子与南京张明宝、成都孙伟铭的醉驾案有什么区别,是否抗诉我们家人还要商量一下。我们虽然与张喜军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但并不表示我们对他的谅解,赔偿只应是对我们受害人家属的抚慰,但我们相信法律能够给人们一个公正、信服的判决。”
新闻链接
南京特大醉驾肇事案(致5死4伤)
张明宝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12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明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6月30日20时许,张明宝酒后驾驶一辆别克君越轿车,沿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行驶过程中连续肇事,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数辆机动车受损。
杭州交通肇事案(致1人死亡)
魏志刚一审被判两年三个月
8月28日,杭州拱墅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魏志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8月4日晚,魏志刚酒后驾车回杭州市租住处。当晚21时26分,由于超速行驶,撞上横过马路的被害人马芳芳,致其死亡。
成都醉驾肇事案(致4死1伤)
孙伟铭二审被判无期徒刑
9月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
去年12月14日,孙伟铭无证、酒后驾车,先与一辆轿车追尾,然后越过黄色双实线,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经鉴定,孙伟铭当时驾车时速为134至138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