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首度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酒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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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沈阳1月6日专电(记者 范春生)中午喝酒后仍大胆驾车上路,途中连撞4人后逃逸,最终造成1死3伤的严重后果。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酒后驾车肇事的驾驶人钱进提起公诉。据悉,这是沈阳市检察机关首度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酒驾者。
2009年9月14日15时8分,在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兴工街岗,一辆轿车在行驶途中,先是将骑电动自行车的周春华撞倒。随后向东逃跑,途中又相继将骑自行车的李德顺、李月春、隋明汉撞倒,最后撞到了“的哥”高春山驾驶的出租车。
惨剧发生后,制造事端的驾驶人并没有停止,继续向东逃窜。该司机在驾车逃出400余米至沈阳化工研究院门前,被高春山拦停。事发后,伤者被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其中隋明汉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周春华、李德顺、李月春受轻伤。
经检测,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高达300毫克。沈阳市铁西交警大队调查了解到,肇事司机钱进,是沈阳市和平区人,曾有犯罪前科,当日在午餐过程中,喝了不少酒,事发时属醉酒驾驶。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认为,驾驶人钱进的行为,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是在2009年9月末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沈阳市检察院认定,钱进酒后驾车并造成1死3伤的严重后果,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于是提起了此次公诉。当地法院将于1月中旬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完)
作者: 来源:新华网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