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平安播报 地市动态 见义勇为 反腐直击 政法综治 警方传真 平安创建 政法文化 公告发布 诉讼指南 信息公开
精彩专题 检察风云 法院天地 司法之窗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龙江律师 以案说法 护航龙江 图片精选 视频在线 最新稿件
   
站内检索    
吃饭时丢钱 饭店有责任
2010年01月25日 15:10:56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市民刘女士和朋友到某饭店就餐,吃饭时,她把衣服挂在了椅子背后。就餐时刘女士先后两次要求服务员加防盗衣服罩,可服务员并未及时加盖。饭后结账时,刘女士衣服中的5000元现金丢失。对此,饭店经理答复:饭店没有为顾客看管东西的义务,而且饭店中有“注意扒手,丢失不补”的标示,所以他们不负任何责任。刘女士想问饭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王思远律师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在刘女士要求下,饭店未提供防盗衣罩,其在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方面,存在服务瑕疵,未尽到经营者在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财产权受到侵害,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饭店中的“注意扒手,丢失不补”的标示属格式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饭店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作者:    来源:哈尔滨日报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