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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2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一对“非常父母”禁止10岁儿子上学达一年半,去年底被裁定违反《入学令》的罪名,由于索取的报告显示两名被告虽声称希望儿子重回校园,但从无主动安排入学事宜,28日被裁判官严斥只是说谎话,剥夺其子享受免费教育的权利,判处该罪刑罚上限,入狱3个月。
两人获准保释上诉,但“非常父亲”28日在庭外仍坚称自己“无罪”。
香港首宗违反《入学令》并被判处入狱的家长潘志辉(49岁)与梁淑芳(51岁)。辩方律师指两人认为儿子若入读教育局推荐的小学,在寒冬时要穿短裤上学,若其子穿长裤,会出现“标签效应”,忧虑儿子受影响。同时,因其家庭是领取综援,恐无能力缴付学校杂费,加上忙于处理案件的上诉工作,无暇专心安排儿子入学。
裁判官判刑时,质疑两被告自去年11月30日被定罪,至28日已历时近2个月,期间已叮嘱两人与教育局合作,尽快安排儿子入学,结果却未有寻找合适的学校。裁判官也逐一驳斥两被告的解释,指综援金已包括学童的杂费,而两人也没有替儿子寻找容许冬天穿上长裤上学的学校。
稍后控方补充,教育局推荐的学校,根本不会限制学童在寒冷的日子里,一定要穿短裤上课。可见被告虽一再强调希望将儿子带回学制,但完全看不到被告采取任何行动支持自己的说法,严斥两人言行不一致,说的都是“谎话”。
裁判官续指,正如被告在审讯时曾表示“待他(事主)长大才打算”,这番话等如将儿子永远带离学制,两人作为父母,有莫大的责任照顾孩子的发展和给予适当的指导,并让他们享用社会给予的福利,包括入学,被告却一意孤行,在一年半的长时间内将孩子带离学制,可见是处心积虑犯案,认为基于事态严重,在没有任何扣减刑期的因素下,判处两人入狱3个月,刚好是法例列明的最高监禁刑期。
辩方要求法庭考虑复核判刑,改以缓刑方式处理,但裁判官拒绝,辩方再替被告申请保释上诉,最后获法庭批准。男被告28日步出法庭时,仍坚称自己“无罪”,会进行上诉。
教育局28日发出声明,指局方已按照法庭的指示和根据家长的意见,协助涉案事主到区内一所学校复课,惜至今仍未能成事。该局表示如学童成功入学,会为他提供辅导,帮助他重新投入校园生活,并重申接受教育是儿童的基本权利,家长有责任确保子女定时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