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狗咬绵羊旧邻结新怨 法官办好案调解开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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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东宁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动物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致害犬主向受害羊主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一场旷日持久的此狗非彼狗的“口水战”,就此画上了圆满句号。
2009年3月,东宁县大肚川镇团结村与浪东沟村交界处的一片农田里,一群散放的羊在悠然自得觅着食。近中午时分,突然有三只狗冲向羊群,撕咬着,追逐着。一时间,农田里羊尸狼藉。事发当天,羊主张某捡拾到了7只死羊,还有伤羊若干。据张某陈述,事后又先后有15只伤羊死亡。
张某以李某家的狗咬死他的羊为由申请村委会、镇司法办处理,最后走上了法庭,要求李某赔偿损失10000元。李某坚称事发当时张某不在现场,根本没看见谁家的狗咬的羊,张某指证的狗的毛色,也与其饲养的狗不相符,断然拒绝赔偿。在“此狗彼狗”上双方起了争执。
事实真相扑朔迷离。查清事实方能确定赔偿主体。主审法官细致入微调查,对双方所举的截然对立的数份证据,抽丝剥茧,逐一核实认定,组织勘查现场和走访,拨开层层迷雾。经法官辛苦查证,真相已露端倪时,原告称呼被告为“姑”的细节,引起了法官注意。原来,他们曾经共同居住一个村子,且是邻居,相处得比较好,不过因狗咬羊这一突发事件才结怨。于是,主审法官适时地不厌其烦做起了调解工作,讲法说理,寓理于情,背对背细心劝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于订立协议的当场将赔偿款4000元交付到原告手中。
作者:黄大可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