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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四平市一度产生过很大影响的私家车车主路边被劫杀案有了一审结果。三名犯罪嫌疑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悉,除了在四平抢劫杀人外,嫌犯梁某还曾在黑龙江境内劫杀过一人。
穷凶极恶
杀人抢车焚尸
2009年3月初,来自黑龙江省的梁某(32岁)、李某(34岁)和武某(41岁)经预谋,准备在四平市抢劫一辆汽车,得手后再驾车回到黑龙江省实施抢劫。为实施犯罪,三人事先准备了铁锤和绳子等作案工具。
当月11日5时许,三人在四平市内寻找作案目标。在铁西区红宇市场附近,三人发现有一辆白色海南产马自达轿车停放路边,车内有一男子在驾驶员座位上睡觉。该男子是四平市民艾某(时年20岁),由于前一天晚上喝多了,他就把车停在路边,睡在了车内。
观察了一会儿,在梁某的提议下,三人决定将艾某杀死并实施抢劫。三人随后做了细致的分工,由梁某和李某实施杀人,由武某堵住驾驶员座位一侧的车门并负责驾车。
打开车门后,梁某用铁锤击打艾某头部,李某则用绳子勒、用手掐艾某的脖子,见其不动后,三人将艾某移至车后座上,由武某驾驶所抢车辆逃离现场。
当车辆行驶至四平市天桥上时,艾某苏醒了。李某见状立即用绳子勒他的脖子,而梁某则再次用锤子击打艾某的头部数下,艾某这次彻底不动了(经法医鉴定艾某系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车辆行驶至快到公主岭地段时,梁某将艾某的两部手机全扔在了一条砂石路边的树根坑里,并在每部手机上踩了一脚。
逃跑途中,三人将艾某的尸体转移至轿车后备箱内。在车辆行驶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万宝乡民吉村窦宝屯东南1公里处,三人将艾某尸体拽到村民家的柴禾垛上焚烧。
行抢不成又烧车
主谋还有命案在身
艾某失踪后,其家人和朋友很快报案。
与此同时,三人在黑龙江省预谋驾车抢劫不成,就产生了毁灭证据的想法。在绥化市明水县通达镇勤劳村南侧的林带旁,三人将所抢轿车丢弃焚烧。
2009年4月3日凌晨,公安机关在绥化市望奎县梁某、武某和李某家中将三人抓获。
经审,这起抢劫杀人案的主谋梁某身上竟然还背着另外一起抢劫杀人案:2002年11月30日,梁某来到黑龙江省海伦市新兴乡拥护村国某家,见国某有一枚黄金戒指和1000元现金,就产生了杀人抢财之念。当晚,梁某趁国某不备,使用菜刀连续砍切国某头部、手部数刀,将国某杀害后抢走1000元。经鉴定,国某因头部砍器伤致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
主谋一审被判死
另两人获从轻判决
近日,四平市中级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梁某、李某和武某死刑、死缓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对于李某和武某的量刑,法院也给予了解释。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虽然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但考虑其到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委托亲属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因此,认定其属于应当判处死刑,尚不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而武某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到案后又能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案发后,武某积极委托其亲属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也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因此决定对武某可以从轻处罚。
(本文来源: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