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负责人骗领拆迁款82万 曾被骗731万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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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因疏忽被13名“房主”骗走补偿款731万
曾在密云县密云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担任畜牧师的于永国,被任命为101国道绕城线拆迁工作负责人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审查出被拆迁户伪造的材料,导致对方骗得拆迁补偿款731万余元。此外,于永国还自己伪造被拆迁户的领款收条,骗取拆迁款82万元。日前,于永国因犯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玩忽职守罪
时间:2010年
负责工程:小唐庄火车站职工住房拆迁
犯罪事实:疏忽大意致731万拆迁款被骗
今年51岁的于永国,曾在密云县密云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任畜牧师。2010年,密云镇人民政府安排于永国负责小唐庄火车站职工住房的拆迁工作。
2013年7月30日,拆迁工程完成两年多之后,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接到了于永国涉嫌渎职犯罪的线索,当时伪造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的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宋某交代,他是车站职工,曾在小唐庄火车站公房后盖了一批自建房。火车站拆迁时,宋某为了给自建房索要拆迁补偿,伪造了13张以小唐庄火车站名义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为车站将公房分配给宋某等13名“车站职工”,并同意“车站职工”自建房。实际上,这13人都是宋某的亲戚朋友和同事。
于永国收到上述材料后,未经仔细审查便表示证明材料有效。拆迁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13名“户主”中仅宋某1人在场,拆迁协议也由宋某代替多名“户主”签字,这些疑点都被于永国忽略,而最终将731万余元拆迁补偿款发放给宋某等13名“户主”。
案发后,宋某的家人代为退赔20万元人民币,剩余的款项早已被宋某挥霍,至今未能追回。
作者: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