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平安龙江网讯 近日,建三农垦江管理局八五九农场水稻种植户刘某将一面绣有“铮铮铁肩担道义,秉公执法如青天”的锦旗送到了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为民执法,为其挽回2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种植户为检察官送上锦旗
事情还要从2013年说起。当年4月,刘某从佳木斯佳南慧宾种业购买了价值28028元“绥粳4号”、“龙粳37号”水稻种子,在进行发芽试验后,发现种子发芽率低,随即要求经销商调换同类种子。但佳南慧宾种业业主崔某(女)称同类种子已售完,便将自行培育的“041”稻种调换给了刘某,并称种子品质可保障。刘某将调换后的种子进行发芽试验后进行条播。但当年9月27日,刘某发现水稻没有正常成熟,产量明显大幅下降。经与佳南慧宾种业业主崔某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刘某选择了报警。
经公安机关侦查,鉴定,慧宾种业售给刘某的“041”稻种未经审定,不应进入市场销售,因此,刘某种值的457亩水田减少受益近22万元之多。因此警方对慧宾种业业主崔某予以刑事拘留,2014年4月,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假种子对崔某批准逮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打证据关、程序关,不断完善证据链条,依法办铁案。
此期间,嫌疑人一方对检察机关工作予以百般阻挠,并向多个部门反映检察机关违法办案,非法羁押等。而受害人刘某也多次信访,并在某网站发布《黑龙江建三江检察院涉嫌办事不公,不作为,慢作为》的帖文,向检察院施压,要求公正、快速办理。检察机关顶住压力,坚决维护法律尊严,由副检察长董龙柱亲自办理,由公诉科科长孙晓波出庭。期间检察官们为了确保案件的质量,细心研究了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犯罪案件的特点,多次到相关鉴定机构核实情况,甚至是深入研究了水稻种植积温带划分与种植作物的影响等问题,力争把每一个环节做到圆满,依法依程序移送起诉。
2014年11月,建三江农垦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未上诉,判决送达后,种植户刘某终于拿到了经济赔偿款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