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包工头被错关389天 获国家赔偿9.1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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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自己洗清冤屈,高国栋看了几十本法律书
关注理由
被错关了389天后,65岁的高国栋如今重获自由和清白。去年9月,他收到闽清县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之后,他收了国家赔偿金共计9.1万元(现金)。事件的缘起是,从2011年以来,闽清县公安局以高国栋涉嫌挪用资金罪将其抓获,随后,高国栋被刑拘——逮捕——提起公诉。
如今,高国栋依然在学习法律知识,看过的法律书叠起来有一米多高。但他一直想不明白:“为何一起合伙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会被搞成刑事案件?”
错关389天后,当事人仍相信法律
去年9月,闽清县的高国栋收到了闽清县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上面写着:“高被抓获、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先后被限制人身自由389日,共应支付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8068.41元;支付高精神损害抚慰金1.3万元;对高口头赔礼道歉。”
作者: 来源:东南网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