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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上一脚铲球“铲”伤同学 学校家长都担责
2015年01月20日 17:05:20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平安龙江网讯 拜泉县某中学在上体育课踢足球期间,任课教师没有在场疏于管理,学生间因铲球出现意外,造成学生人身受到伤害,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于近日在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审结。

  2014年3月5日上体育课期间,球场上学生赵某控球,这时同年级组其他班学生钱某奔过来铲球时,直接“铲”到了赵某的左脚上,当时赵某倒地不能动弹,被三名同学搀扶到学校办公室。后被送到拜泉县人民医院治疗3天。诊断为左踝外伤,软组织挫伤。因家长不放心,随后又转院到哈市一家大医院确诊,直到同年7月5日才能上学。双方就赔偿一事协商未果,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所在就读学校和钱某家长赔偿各项费用17 600元。

  该院经审理理后认为,原告赵某上体育课期间,同年级组学生钱某在踢足球过程中将赵某踢伤属意外事件,因为足球运动是竟技体育一种,出现风险在所难免,钱某虽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但在客观上导致了该起伤害案件的发生。因此钱某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可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同时该所学校作为一所国有的全日制学校,其对在校学习生活的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职责,而任课教师并没有在现场指导,具有明显疏于管理的过错,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经法院认定,原告赵某治疗终结后的合理费用为4 035元。故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判决该学校赔偿2 421元,钱某家长赔偿80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

  (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张喜军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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