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平安播报 地市动态 见义勇为 反腐直击 政法综治 警方传真 平安创建 政法文化 公告发布 诉讼指南 信息公开
精彩专题 检察风云 法院天地 司法之窗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龙江律师 以案说法 护航龙江 图片精选 视频在线 最新稿件
   
站内检索    
村民质询包地发生争执 被屯邻致伤获赔八千
2015年01月21日 14:18:02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平安龙江网讯 因质询包地一事引起争执,质询方一烟灰缸砸在地板上惹怒对方,引起厮扯,造成质询方人身受到伤害,拜泉一村民付出了8 000多元的赔偿代价。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于近日在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审结。

  2014年2月25日16时许,村民贺某因该村一块北岗地是不是由屯邻郝某承包一事前去质询,郝某回应说:“包不包给我和你没关系,没着啊,俺人缘好!”贺某反诘道:“你有人尿性呗!”随后拿起郝某家的烟灰缸猛砸在地板上,造成瓷砖碎裂,这可惹怒了郝某,郝某用手拽贺某的左肩,将其抡倒在地致贺某受伤。经诊断为“头部外伤、脑震荡后综合征”。在拜泉县人民医院治疗13天,花医药费11 184元。现原告贺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郝某赔偿包括医药费在内共计15 105元。

  该院经审理理后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郝某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承认用手拽原告贺某致其倒地受伤,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应予赔偿。但原告贺某因为该村土地承包一事去被告郝某家质询,遇事不冷静,引发予盾,对后果的发生起到了诱因的作用,亦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3条、6条、15条、16条、24条及《民诉法》64条之规定,判决被告郝某赔偿原告贺某各项损失8 40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

  (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张喜军 周欣航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郑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