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诱骗智障女发生性关系被控告强奸
|
|
31岁的姚某玉是广西百色市乐业县人,来惠州陈江务工。2014年9月份的一天,他在惠州陈江街道办事处老徐饭店通过亲属介绍认识了在该饭店上班的18岁少女李某红。
宴席交谈间,姚某玉发现李某红的精神状态、智力状况与正常人明显有异,便心生邪念,邀请李某红到其位于陈江街道办事处幸福村一砖场宿舍,通过多番语言挑逗,诱骗李某红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得逞后,姚某玉又于2014年9月至10月间三次将李某红接到他的宿舍,并与之发生性关系。10月5日,李某红表姐发现其行为异常,后来通过李某红手机信息找到姚某玉,在得知二人发生性关系后报警。
经鉴定,李某红智力存在严重缺陷,属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一般常识差、理解、分析能力差,对自己行为无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能理解性行为的社会意义,对被性侵犯及严重后果无实质性的理解能力。
尽管犯罪嫌疑人姚某玉辩称其见李某红跟别人说话的时候就会笑,认为李某红与正常人没什么区别。但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经综合审查分析证据材料和与相关案件当事人了解情况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姚某玉与被害人李某红的两名同事是亲属关系,应当能从他们那里了解被害人李某红的精神状态和智力状况,况且姚某玉与李某红单独相处多时,通过对话即可察觉李某红智力较为低下。在明知李某红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的情况,姚某玉仍与其发生性行为,应以涉嫌强奸罪处理。
董柳、陈云飞、王磊
作者: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