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杀人者”王本余冤狱18年昭雪
真凶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4年底,40岁的四川人王本余被牵进一起8岁幼女的奸杀案,后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2年北京警方将真凶李彦明抓获。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王本余被释放,并获得150万元赔偿金。
近日,该案的真凶李彦明被北京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当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拨通王本余的电话时,他在电话那头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我知道了。”
案发
8岁女孩被室友奸杀
帮忙抛尸后被认定为凶手
1994年,40岁的四川遂宁人王本余带着6岁的女儿在内蒙古打工,这是他从河北到内蒙古包头蹬三轮车挣钱的第三个年头。
之前,在货仓卸货时他认识了河北籍装卸工李彦明,两人一起住在一个出租屋内。当年的12月16日傍晚,蹬了一天三轮的王本余刚回到出租屋,同屋的李彦明走过来告诉他:“我杀了个小女孩,你不要报案。”听到这事,王本余当时就惊呆了。趁王本余惊魂未定之时,李彦明要求王本余帮助自己处理尸体。
对于当年为什么没有直接选择报警,王本余说当时李彦明先是威胁他不要报案,不然就杀了王本余和他女儿,紧接着李彦明又跪下来求他说自己家里还有妻子儿女,不要他报警,“他当时就跟我说如果我敢报警就杀了我和我女儿,然后他自己就逃跑。”
李彦明的威胁让王本余又惊又怕,他没敢报警,并帮助李彦明处理了尸体。当天晚上9点多,他蹬着装有小女孩尸体的三轮车,李彦明坐在三轮车上,两人将尸体拖到了离出租屋10多里外的郊外抛尸。
案发当天,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居民王伟(化名)8岁的女儿王蕾(化名)去上学,但直到晚上也没回来。家人四处寻找不见踪影,于是报警。
第二天早上,王本余发现李彦明不见了。当晚,因有强奸杀人嫌疑,王本余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带走。后王本余带领侦查人员在一处公路涵洞内找到了小女孩的尸体。“审讯时,我说人不是我杀的,是李彦明杀的,可他们都不相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