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赊货未全部写欠据 自填数据起诉被法院驳回
|
|
平安龙江网讯 购货人赊欠货物是很常见的事,作为售货人应本着审慎的态度,以书面形式将债权债务关系确定下来,以避免出现赊货人赖帐无法主张的情况。近日,在泰来县开饲料店的高某就因过于相信赊货人,未将欠款写入欠据而输了官司。
养殖业户林某与高某长期存在买卖关系,资金周转不开时林某就在高某处赊购饲料,每次都出具欠据并能及时还款。2014年8月,林某在仍有一比货款未还的情况下再次从高某处赊购饲料。高某因认为林某一直信誉良好,就未就本次欠款让其出据欠据。事后高某多次向林某主张该两笔欠款未果,便自行将第二笔货款写在第一笔货款的欠据上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偿还两笔欠款。林某当庭对第二笔货款予以否认,提出是高某自己后添上去的,并申请了字迹鉴定,结论为欠据上的第二笔货款是原告后加到欠据上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第二笔欠款的约定是原告个人意思表示,不是双方的合意行为,有鉴定结论为证。遂未予支持原告高某要被告求林某偿还第二笔欠款的诉讼请求。
作者:何影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