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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故意杀人抢劫案 9日公开审理 将择期宣判
2015年02月10日 10:04:28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东北网2月10日讯 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志故意杀人、抢劫一案。

  9日9时,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志故意杀人、抢劫一案。辩护人、审判人员等进入法庭后,赵志随后在法警的押解下进入法庭。赵志身穿红色外套,里面穿了一件格子衬衫,深色长裤,脸部没有表情。

  起诉书认定,赵志租住于哈市道里区阳光颐养花园小区15栋5单元401室,被害人孙某、张某、张某某、李某某是其楼下301室邻居。去年8月17日14时许,赵志因在家中洗澡,漏水至楼下301室,孙某上楼通告此事,引起赵志不满,赵志产生杀人的念头并随身携带尖刀。因赵志家继续漏水,张某再次上楼向其通告此事,赵志将张某骗至室内,持刀捅刺张某头面部、胸部、腹部、背腰部、四肢等处10余刀,当场将张某杀死;因张某被刺时呼救,赵志在逃离现场途中,受到李某某、孙某、张某某的阻拦,赵志持刀刺李某某腹部1刀,致李某某重伤;刺孙某胸部1刀,致孙某死亡;刺张某某胸部、腹部、背部、四肢等处数刀,致张某某重伤,后赵志逃离现场。

  被告人赵志实施杀人犯罪后,因无钱潜逃而产生抢劫之念。当晚23时许,赵志窜至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29号农业银行宏博支行ATM机取款室,持刀向正在取款的被害人张某某胸部、腹部等部位连刺数刀,致张某某重伤,并抢走张某某的拎包后逃离现场。拎包内款物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二人重伤;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赵志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赵志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审理后,对本案择期宣判。

作者:宋研 所行 史东旭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编辑: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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