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归还所欠货款 男子卖房转移财产
|
|
原标题:拒不归还所欠货款男子卖房转移财产
法制网讯记者吴亚东实习生王莹通讯员林志南被法院判决还款57000元,债务人郭某不但不还钱,还私下将其名下商品房转让给他人。近日,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2011年12月,郭某拖欠陈某货款不还,陈某将其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于2013年1月8日判决郭某偿还货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郭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郭某发出执行通知,要求郭某限期履行判决。但被告人郭某拒不履行,反而为逃避还款,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以6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实际获利42.8万元。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情况后,认为郭某有还款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且积极转移财产,逃避还款,情节严重,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郭某被抓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其家属代其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法院因此对其作出了适用缓刑的从轻处理的判决。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