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平安播报 地市动态 见义勇为 反腐直击 政法综治 警方传真 平安创建 政法文化 公告发布 诉讼指南 信息公开
精彩专题 检察风云 法院天地 司法之窗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龙江律师 以案说法 护航龙江 图片精选 视频在线 最新稿件
   
站内检索    
工商总局:已拆封不能成为网购拒退货理由
2015年03月04日 11:32:57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北京晨报讯(记者肖丹) 从去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实际上,这一权利放到现实中并不容易实现,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从今年3月15日开始,情况将会发生变化。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尽管从去年开始消费者就已经有了网购后悔权,但实际情况却复杂得多。中消协曾经多次在调查中表示,针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明显增多,内容多为退换货难以实现。

  北京晨报记者对比了几家知名电商网站的规定发现,它们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标准并不一致。沱沱工社规定,退换货商品及商品本身的外包装需“没有损坏,保持出售时的原质原样,不影响二次销售”。亚马逊则在退换货政策说明中承诺,“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的商品可自商品送达之日起7日或30日内(视不同商品品类而定)享受无理由全款退货。”多家网站强调了退货商品需要包装完整,这与新规中所说的不能“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不符。

  一些小卖家则对新规的出台表示不乐观,担心网店生意更难做。一家在淘宝网经营母婴店的卖家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母婴类产品对卫生要求比较高,“如果客户拆封后仅仅因为不喜欢就会寄回退货,小本生意可折腾不起啊。”

  责编:胡适真

作者: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郑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