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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新规治再审重审“任性”毛病
2015年03月06日 09:29:35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通过严格规范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标准,来解决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任性’问题,确保再审程序充分发挥依法纠错功能,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法审判监督庭负责人介绍说。

  司法“任性”老百姓不满意

  据统计,近年来,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启动再审的方式中,指令再审的比例逐年升高,从2007年的20%左右上升到2013年的60%左右,而改判比例却从33%下降到23%。再审发回重审的比例从5%上升到15%以上,有的法院甚至超过50%,而过半发回重审案件裁判结果与原先相同或基本相同。

  “这导致了一些负面评论:当事人认为上下级法院互相推诿、裁判矛盾;下级法院认为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标准不一、质量不高;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有错不纠。”上述负责人说,这些负面评论以及个别案件多次发回、反复再审的情况,影响到了司法公信和权威。

  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随意性较大的问题,最高法将“严格规范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条件”作为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司法解释也孕育而生。

  与其他司法解释相比,此次司法解释有一大特点:对审判纪律及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负责人解释说,民事诉讼法对审查启动再审标准、裁定再审方式、再审发回重审标准等都有原则性规定,如审查启动再审方式,民诉法的精神是以提审为原则,2008年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是明确“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然而,在实践中,指令再审成为首选方式,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要求相悖。

  “因此,除了制定有关标准外,还要强调审判纪律,确保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得到严格执行。”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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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斌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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