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眼病"看不得别人生意火 借举报进行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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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如今是一个竞争的社会,在商场中不是你死就是我活,这都是市场经济规律,是不能违背和抗拒的。如果不服,与经济规律和法律说不,那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日前,龙江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因“眼气”对门小店生意红火,自家生意倒闭,就心生怨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人家,敲诈被害人,获利5000元,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1月份,被告人孙某在龙江县七棵树镇见被害人丛某开了一家狗肉馆生意较好,便也开了一家狗肉馆,没开几天即关闭。孙某与丛某新商议要求丛某承兑其狗肉馆,要价38 000元,丛某嫌贵没有兑,孙某说:“你不兑我店你也开不成”。后孙某以丛某开的狗肉馆没有卫生许可证为由,向县、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迫使丛某于2015年2月12日通过他人向孙某支付人民币5000元。不久,孙某在龙江县七棵树镇三合饭店门前被公安机关抓获。
龙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利用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孙某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
作者:赵矗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