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村干部“欠款”百万 村委会被判归还
|
|
近日,平谷区法院分别审理了两起起诉村民委员会的案件。在这两起案件中,西牛峪村民委员会村干部高保合以村委会名义分别向岳某和刘某借款47万元和60万元,借条均加盖村委会公章,后高保合因职务侵占等罪名被判有期徒刑20年。西牛峪村委会认为借款属于高保合个人行为,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且均被其侵占,应由高保合归还借款。法院最终认定两名原告和村委会的借贷关系有效,判决西牛峪村委会归还欠款。
以村委会名义借款百万
原告岳某起诉称,2009年4月至7月间,时任被告村委会主任的高保合先后以村委会的名义向其借款47万元,承诺还款时再支付利息5万元。高保合称借款用于偿还村委会修建蓄水池、道路、自来水管道的工程款等用途。借条均加盖西牛峪村委会公章。
原告刘某则起诉称,2012年5月和8月,西牛峪村民委员会干部高保合先后两次向他借款共计60万元,约定于2012年9月前一次性还清。
岳某要求村委会返还借款47万元,刘某要求村委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6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
作者: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