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年查处国企贪贿人员1075名 厅级以上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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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2012年至2015年1月,该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1075人,占同期查办案件总人数的13.6%,其中厅级以上17人。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表示,在今年开展的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中,将把国企领域贿赂案件作为办案重点从严查办。
国企领导贪腐问题严重
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针对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的发案特点,突出查办重大投资决策、资金资产管理、重大工程建设、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2012年至2015年1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国企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1075人,占同期查办案件总人数的13.6%。从罪名来看,贪污案329人,贿赂案657人,挪用公款案67人,集体私分案22人,其中要案79人(厅级以上17人)。
“涉及企业领导干部贪腐问题尤为严重。”郑红介绍,以2014年为例,该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353人,其中133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领导职务,占查办国企领域案件人数的37.68%。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省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徐龙(正厅级),南方电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吴周春(正厅级),广东发展银行原董事长李若虹(正厅级),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钟金松(正厅级)等国企负责人均因受贿被检察机关查处。
“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约不够有力,权力更为集中。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一般都集中在国企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手中,这就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环境。”郑红介绍,有的国企在改制过程中,由于决策不透明,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等现象较为突出,在对国有资产转制处理时,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作者: 来源:中新网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