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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温州4月8日电 昨天下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的证人席上出现了一名特殊的证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他为侦查机关所提供的证据的合法性做相关说明。当日,曾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操旧业贩毒的张小雪等四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开庭审理。据悉,这是刑诉法修改后温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案。
2014年3月16日,经群众举报,胡兴明在温州市鹿城区荷花路的毒品交易现场被当场抓获。当晚,公安人员在他的暂住处搜查时,发现大宗毒品,并抓获他的同居女友即张小雪。经鉴定,当天从胡兴明、张小雪处缴获氯胺酮(俗称K粉)合计重20.4公斤,神仙水等液体毒品合计重1.5公斤,冰毒967.2克,大麻11.17克。
公安人员经讯问,胡兴明、张小雪供认了毒品来源于两位90后林国富、邱迪的事实。此前,林国富等人还在广东省惠东县将10公斤“K粉”以10万余元的价格贩卖给胡兴明、张小雪。后来,胡兴明、张小雪发现毒品质量不好,要求予以更换或退款。林国富指使邱迪取回该毒品,但之后一直未更换新毒品,也没有退回毒资。
张小雪被抓获归案后,因她有孕在身,公安机关按规定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后张某小雪产下一男婴,但仍“毒心不死”,再次运输毒品。在途经高速卡点时,张小雪被现场抓获,缴获毒品2.9公斤。至此,加上取保候审前她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张小雪涉案毒品合计重达35.9公斤!
在庭审现场,法庭辩论的焦点之一,便是张小雪与胡兴明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在张小雪住处缴获的大宗毒品将直接关系到胡兴明的量刑。张小雪贩毒情况特殊,怀孕期间贩毒、哺乳期间运输毒品。她称自己与胡兴明感情早有裂痕,案发前已与他分居。她与胡兴明各自实施贩毒,自己住处缴获的毒品为自己购买,胡兴明并不知情。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张小雪在法庭上曾多次强调这一点。
出庭支持公诉的温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则认为二人系共同犯罪,张小雪与胡兴明的争吵恰恰有时候是因贩毒而产生的分歧。胡兴明的母亲等证人的证言均证实张小雪和胡兴明一直同居。二人还育有一子,在主观上应知道对方从事毒品贩卖活动。电子物证检验报告也显示,他们俩在微信上用“黑话”沟通购毒贩毒。从客观方面看,胡兴明还为张小雪汇款供她购买毒品。公诉人认为,张小雪的辩解实际上是为胡兴明开脱罪责。
面对辩护人提出的部分证据涉嫌非法取证的质疑,公诉人依法向合议庭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没有料到现场能搜出大量的毒品,所以案发前我们没有携带相关的称量工具,但我们回到派出所后,就尽早进行了称量。同时,因现场没有制作扣押笔录的条件,我们也在回派出所后进行了补做”,经办此案的侦查人员解释。辩护人质疑毒品称量笔录、辨认笔录见证人不在场的问题,侦查人员告知均有现场拍照和同步录音录像。针对辩护人的“涉案大麻、SIM卡和其中一部手机为什么不在扣押清单里”的询问,侦查人员解释道:“当时并没有察觉到SIM卡与本案有联系,同时误认为那包植物属于茶叶一类的东西,这点侦查人员当时讯问过张小雪。另外,其中一部手机则被误认为玩具手机。所以当时没有及时扣押”。此外,针对辩护人提出的案件中毒品是否被污染的质疑,侦查人员回答:“虽然没有封存,但我们有专门的内勤保管,同时毒品出入库均有严格的记录”。
一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