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晋城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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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晋城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今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晋城市8名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事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也被追究责任。
具体问题如下:
晋城市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高兴国公车私用问题。
今年元旦假期期间,高兴国违反公车封存制度,违规使用公车,市纪委给予高兴国党内警告处分。市科研所原所长吴天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纪检组组长郑中社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责成其作出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市科研所向市委、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市科研所纪检组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
城区钟家庄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陈志刚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9月,陈志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借拓展训练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构成挥霍浪费行为。经城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志刚行政记过处分。钟家庄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陈玉霞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纪工委书记丁文婵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城区纪委分别对二人进行诫勉谈话。
泽州县高都镇畜牧兽医中心站站长赵志刚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及家属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宴请问题。
2014年7月26日,赵志刚受晋城市天农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路某的邀请,组织泽州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赵忠明、大箕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宋树东等及部分家属参加烧烤聚会,赵忠明还私自安排公务用车参加宴请。经泽州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志刚、赵忠明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宋树东党内警告处分。泽州县畜牧兽医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岳建军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泽州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作者: 来源:人民网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