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 禁设与岗位无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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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日报4月21日讯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按照有关规定,我省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按规定,我省国有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招聘制度中要明确招聘计划、招聘程序、信息发布、招聘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招聘计划不得缺少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人员数量、招聘时间安排、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内容。工作地点位于省会及以下城市的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在同一批次招聘中,不得降低或提高已公开发布的招聘条件。
应聘者认为国有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就业歧视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于勇澜 来源:哈尔滨日报 编辑:郑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