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浔阳4人使用禁用渔具捕获鱼虾3500余斤被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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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九江浔阳4人使用禁用渔具捕获鱼虾3500余斤被拘役
【原标题:使用禁用渔具捕获鱼虾3500余斤 九江浔阳:4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拘役】
正义网电(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倪四强)在长江、鄱阳湖等水域禁渔期间捕捞水产品,会触犯刑法,在非禁渔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同样违法。日前刑满释放的朱本、朱荣等人对此有切身体会。
2014年10月13日,朱本、朱荣等人在鄱阳湖九江辖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机动底拖网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九江市渔政管理局执法支队发现。执法支队现场查获了机动底拖网500余米、渔获3500余斤,其中除了十余斤较大的鱼外,全部是小虾和毛花鱼。
九江市渔政管理局依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将相关查处信息通报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了解案情后认为,朱本、朱荣等人在非禁渔期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捕具,而且打捞上来的渔获物超过500公斤,造成了较大的渔业资源损失,他们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是发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建议函,建议渔政执法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鉴定机构测量鉴定,朱本等人使用的国家禁止的机动底拖网,网目仅为0.8厘米,能将湖中大部分水族“一网打尽”。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朱本、朱荣等4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浔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朱本、朱荣等4人拘役6个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 来源:中新网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