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青春做筹码行骗 失了青春赔了“本钱”
|
|
平安龙江网讯 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审理骗婚案件,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000元。判处修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
2015年1月初,王某(女)找到修某让其帮助介绍对象,修某同意并要求将所得彩礼钱分给自己一部分为其母亲看病。2015年1月12日,修某通过龙江县某乡居民刘某将王某介绍给苏某,双方见面后表示同意并约定婚期,数日后,苏某在刘某家将彩礼18 000元交给王某,王某得款后以回家取户口为名与修某共同离开刘家。在回家途中,修某向王玉芝索要钱款为其母亲看病,王某分给修某2 000元。王某到家后携款16 000元潜逃,后被大连市公安机关抓获,赃款被其挥霍,案发后,修某将赃款2 000元返还被害人。
龙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人系共同犯罪,王某系主犯,修某为从犯,鉴于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赵矗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郑通